公安河西分局王前非法向詐騙犯提供戶口本
2005年下半年,我問民警王前戶口本一事,王前講,“去年﹙2004年﹚張天泰向我提出在領一個戶口本,我﹙王前﹚問原戶口本那,張天泰講在兒子張崴那,依法沒給辦;今年﹙2005年﹚張天泰又說戶口本丟了,我才給辦了一個新戶口本;”2005年5月換新的身份證時我從張天泰那要來戶口本,我向民警王前出示戶口本和身份證,民警王前明知戶口本在我這,沒有丟失,故意違反戶口簿管理規定;第30條;受理民警應嚴格依照規定辦理補發事宜:(一)對丟失或損毀要求補發《居民戶口簿》的,由戶主和家庭主要成員共同提出申請、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家庭主要成員(16歲)簽字。在我未簽字的情況下, 王前故意觸犯法律天平;非法為張天泰提供戶口簿,用于惡意訴訟、虛假訴訟,造成嚴重后果。﹙見證據戶口本復印件)
民警王前違反戶口管理規定向詐騙犯張天泰提供戶口本,戶口本打印的日期寫的是2003年4月11日,王前和我親自講是2005年5月給辦的; 公安局機關合法的戶口本在我手里;是1998年3月21日發的;
天津市公安局紀檢為何不到河西法院取證,是不是知道法院不給復印戶口本,非讓我一個老百姓調查取證,﹙戶口本﹚,還是想掩蓋公安違法、犯罪行為,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證據五﹚
關于民警王前非法給張天泰、張崴提供戶口本用用途說明;
1、2003年張崴讓喬云芳到佟樓工商銀行給張崴開保險柜,喬云芳不去;天塔派所民警王前非法向張崴、張天泰提供戶口本;張崴刑拘前以其喬云芳身份在佟樓工商銀行保險柜存放的有關犯罪材料;”
2、2005年張天泰、張葳利用天塔派所非法向張天泰提供戶口本,向河西區法院提出惡意訴訟、虛假訴訟,并操縱法官通過訴訟詐騙案外人的住房,造成人民法院故意枉法、逆向判決,﹙已被推翻﹚非法執行案外人,已構成惡意訴訟罪、虛假訴訟罪,造成我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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